宝丽迪功能材料研究院院务会议议事规则

一、宝丽迪功能材料研究院院务会议(下称院务会议)是研究院日常工作管理的决策机构。院务会议由院长主持,参加人员有:董事长、院长、副院长及相关人员参加。院长因故不在,由院长委托在院副院长主持。

二、院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由院长决定提前、延期或临时召开。

三、院务会议的议题一般由院长根据研究院的实际情况提出并将讨论的议题提前三天通知到参加会议的人员。

四、院务会议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到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遇重大问题的讨论要经过科学论证,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会议主持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策。一旦形成决议或纪要,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五、参加会议人员要准时到会,集中精力研究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会议决定的机密事项。院务会议要认真作好记录并妥善保管。

六、建立督办情况通报制度。院办是研究院日常管理、部门协调的主要机构,同时兼具督办职能。院务会议形成的纪要、决议、决策等必须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对落实不力的部门,院办要及时下发督办通知,严格按时报送办理结果。院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部门落实会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