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开放研究课题管理条例(试行)

为推动公司科研技术水平的可持续发展,提高苏州宝丽迪功能材料研究院(下称研究院)的科研水平和质量,鼓励公司内外更多的专家、学者参与公司相关的研究项目,研究院特设立开放研究课题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开放研究课题的设立主要来源于公司急需解决的问题或与公司发展定位相一致的应用研究与理论研究。

第二条 研究院在全年征集公司各部门、个人(专家)科研项目的基础上每年2月向社会公布一次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在公司网站、研究院网站及其他相关媒体中发布并接受课题申请。根据特殊研究需求,研究院不定期设立委托开发课题。

第三条 开放课题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1-2年可取得成果的研究项目。重点资助与公司产品相关并具有前瞻性技术和应用的研究项目。

第四条 开放课题接受全国高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从业者申请。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博士学位),其他申请者需有2名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人员书面推荐。项目申请书另定。

第五条 开放课题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委托项目和根据前期研究成果优异,后期继续资助项目等四类。所有项目均由研究院学术专家委员会审核决定。

第六条 开放课题资助项目批准立项后,由研究院分三次拨付经费。项目批准后拨付总经费的50%,中期考核合格后拨付30%,结题评审合格后拨付剩余的20%费用。

第七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按时提交课题中期执行情况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项目完成后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课题结题报告》,经研究院组织专家评审通过方可结题。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成果原件等。

第八条 开放课题成果须注明研究院开放课题资助。如为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应为宝丽迪公司或研究院;如为论文、论著,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司为第二作者单位,但不能一稿两用。

第九条 重点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对于重点项目,研究团队若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题预期进度,可申请一次延期半年结题。对于一般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结题(出国进修、重大疾病及其他工作原因除外),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结题材料,完成相关结题手续和成果报告。

第十条 凡申请延期的课题,课题负责人需填写并报送《开放性课题延期结题申请表》(签名纸质版),说明课题进展情况、延期原因及延期期限申请书,经研究院院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拒因素需终止研究院开放性课题研究,课题负责人应提交终止课题研究申请报告(说明终止原因、立项时间及名称,格式字数不限),经研究院专家委员会审批同意后,在研究院网站公布。

第十二条 开放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学术活动费,主要包括课题成果论著发表出版费用、国内外学术差旅费及奖励费;设备购置及材料消耗费;机时费等;专家咨询费;课题工作人员劳务费;外地客座人员往来差旅费、住宿和生活补助费;水、电、管理费等;其他应需要支付的费用。

第十三条 凡承担研究院开放性课题的研究者,须遵守研究院相关保密的规章制度,不得将研究成果作为服务第三方的内容,否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开放课题的申请者须遵照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填写开放性课题资助项目申请书,并按规定签名和用印后,提交纸质原件一式3份及电子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宝丽迪研究院办公室。